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道德风尚,为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力舆论支持,根据《 “感动江大人物”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江办〔2015〕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感动江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入选“感动江大人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江大,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必须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方面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并在社会或校内有一定影响。具体事迹应有如下特点:
(一)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个人或集体的行为,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突出体现时代精神;
(三)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不平凡的成绩;
(四)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创新创业等方面事迹突出,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二、推荐人选范围
评选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包含离退休老同志及外籍教师),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三、评选步骤
(一)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广大群众进行民主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个人和1个候选集体。学院推荐候选个人中须有1名为学生。
(二)上报。各单位经初次遴选后须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候选个人(集体)推荐表、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附电子档)、候选个人(集体)的工作和生活照片(附电子档)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三)初审。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并确定。
(四)公示。校园网主页、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将对候选个人(集体)的事迹进行集中公示。
(五)投票。通过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评选座谈会师生代表和组委会对候选个人(集体)进行五轮投票。
(六)复审。组委会将综合师生员工投票和考察情况,拟定“感动江大人物”名单并报校党委审定、批准。
(七)表彰。2019年6月间,举行第十二届“感动江大人物”颁奖典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中
联系电话:84225809
E-mail:1983805057@qq.com
附件:
1. 第十二届“感动江大人物”候选个人推荐表
2. 第十二届“感动江大人物”候选集体推荐表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