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与校友工作处是学校负责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合作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社会服务工作计划。
2.构建学校社会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发布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信息及学校服务社会的信息。
3.负责组织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协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合作,做好校企(地)合作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与社会开展人才交流、技术研发,共建教学、科研基地,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
5.负责学校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方案设计、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6.负责 校友总会、 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