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现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6179

 

 

         我相信很多人初次了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应该是从港剧《谈判专家》的最后一集,里面提到心理学上的“斯德哥尔摩现象”。剧中,被大智绑架的那些同事,他们都是出于公司领导盘剥及欺压员工的事实才会对绑架者大智产生同情和帮助的,而不是所谓的产生了“斯德哥尔摩现象”,难道人质和绑架者产生正面感情就是“斯德哥尔摩现象”。
   那么何谓真正地“斯德哥尔摩现象”?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被称之为斯德哥尔摩效应,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我曾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事情,根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17岁华裔少女声称,遭一名在兰瑙警局当志愿警卫局执法员强奸,她过后发现自己被奸成孕,决定辍学甚至离家出走,与20岁强奸犯同居。
   很多人对这起畸形恋感到莫名的震惊和害怕,觉得不能理解。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位17岁少女的心理就很清楚地明白,少女并没有真的爱上强奸犯,而是出于内心的一种情结,在被施虐的过程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少女被强奸然后同居经历了四个心理过程:
   恐惧:突如其来的暴力,足以让任何人感到恐惧,少女才17岁可想而知,内心多么恐惧。
   害怕:笼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憎恨:被强奸后,是人都会憎恨。
   默许:面对一个警察身份的人,少女感到无能为力,自己已经被这个男人占有后,虽然内心有恨,却默许了这种行为。当发现自己怀孕后,自己害怕家人、朋友知道,于是只有选择与这个警察同居做他的女人才能保护自己,也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
   如果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心理分析的话,就是少女在被强奸之前一定受到了生命的威胁,如果不按照罪犯的指示做,就会有生命危险。求生的本能,还是让她被施暴者随心所欲的虐待。但是,这个施暴者并没有伤害到他的生命,在施暴之后一定给她小恩小惠,并且给予安慰。而对于17岁的女生来说,缺少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处于青春期的她很容易做出愿意不去报警的行动。当发现自己怀孕后,会体验到羞耻和无助。为了脸面只有选择与这个强奸自己的人住在一起。幻想能在一起生活,这样就不会让人觉得自己莫名其妙的怀孕了。
   这种令人诧异的事件中,我们得到了什么?
   1、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反映了人性的弱点:人是可以被驯养的,是一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我们反对对绑匪的依赖与同情。同时与绑匪斗智斗勇,最终战胜绑匪。
   2、遭遇坏人,歹徒时候,要做好斗智斗勇的心理准备,决不存在任何幻想。
   3、学会面对危险情况下力量对比估价:敌强我弱,以斗智为主;敌我均势,斗智斗勇;我强敌弱,坚决反击。
   4、坚决不能坐以待毙,都是人,是人都有弱的时候,只要我们敢于做斗争。
   如果下次一名恐怖分子用枪顶着你的太阳穴,然后轻柔地对你说:“人的最高权利是生存的权利”,你会不会感到分外恐惧?会不会本能地顺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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