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档案存取及保密制度


一、档案提取及查阅

1.心理咨询师由于心理咨询需要必须再次提取学生前一年度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须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提取。

2.外单位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外的其他档案材料,需有正规法律文书证明并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3.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仅限室内查阅。

4.查阅档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划、涂改或拆散、折叠损坏档案,违者严肃处理。

5.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复印档案材料。

二、档案存放管理

1.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2.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3.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4.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三、档案保密制度

1.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2.查阅档案资料,未经心理健康教育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3.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

4.除了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都无权查看学生心理档案材料。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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